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再次自动延续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我省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达产的有关政策措施,决定对省、市核发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2020年10月31日之前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延续至2020年10月31日。
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集聚,省、市核发的符合自动延续条件的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证书,无需办理证书延续换证或签注手续,持证企业和个人主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以2020年10月31日作为原证书的有效期届满日。对有效期延续到2020年10月31日届满的证书,各地有关审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证书数量和审批效率,提前开展再延续审批并尽可能分期分批分散进行,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受理和审批现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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